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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限购政策最新2023年

2023-01-06 16:40:51
目录概览:1、花都购房最新政策20222、广州市花都区最新购房政策3、广州购房政策4、广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5、广州买房条件2021政策最新6、广州社保不够5年怎么买房

目录概览:


花都购房最新政策2022

一、广州买房条件

1、广州市户籍居民: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所拥有的房屋的套数不超过2套(不含2套)。

2、非广州市户籍居民:

(1)最近年两连续13个月以上连续的医,保社,保缴纳纪录。

(2)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广州市均没有任何物业。

二、广州买房政策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广州市花都区最新购房政策

花都区属于广州市的限购区,在限购区买房需要的资质情况是,广州市户口或者连续在广州购买5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税,1、广州户口(包括单位集体户口、学校集体户口);2、在广州有连续满5年的社保和纳税;3、驻广军官。非限购区域(增城和从化)则不需要上述条件。

根据目前广州的限购政策,9个限购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黄埔、花都)都是需要满足广州市户口或者连续五年纳税或社保的条件的;按照您的情况,在广州购房可以选择非限购的从化、增城,或者可以选择购买公寓(可个人购买、不限购)。


广州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广州购房限购政策: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广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转让或赠与再买房规定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限购区包括天河、越秀、荔湾


广州买房条件2021政策最新

买房的条件如下:对于广州的户籍居民,目前可以在市区里已婚可以直接购买两套,对于市区里单身或者是未婚人士一般限购一套。如果不是广州户籍的居民,市区通常是限购一套,增城从化限购一套,但是要求夫妻中的一方有连续五年的税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广州社保不够5年怎么买房

法律分析:广州楼市新政规定,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需连续缴纳5年广州社保,具体限购政策如下:

广州楼市限购政策

0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0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0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限购1套;

0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0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学历较高者,可选择学历入户:

(1)全日制本科+学位证书,40岁以下;

(2)硕士学历,45岁以下;

(3)博士学历,50岁以下;

(4)在广州有购买社保(应届生除外);

(5)无犯罪记录。

学历较低者,可选择职称入户

(1)年龄50岁以下;

(2)获得相应中级/高级职称证书;

(3)在广州有购买社保;

(4)无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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