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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2023-03-30 10:21:20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购房者应按2% - 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购房者应按2% - 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购房者交纳多少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们规定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则。

1、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业主必须按照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支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占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百分比范围在5%到8%之间。

根据本地区情况,由各省、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者,应按照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账户中。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应在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金额对于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对于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购房者是否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1、房地产主管机关对公共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会划转到业委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利。

2、房屋维修基金是交房前缴纳的,业主可以直接将第一期的资金汇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如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后30日内把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专用基金用于更新、改造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原则,房屋出售时,钱也随之转移给新的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