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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实行“非居改保”,年租金涨幅不超5%!

2021-11-10 09:56:37
近35万人排队租房!深圳拟实行“非居改保”,年租金涨幅不超5%!深圳公租房轮候库内有多少万人在排队等候租房?

近35万人排队租房!深圳拟实行“非居改保”,年租金涨幅不超5%!

深圳公租房轮候库内有多少万人在排队等候租房?

34.7万人。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深圳公共住房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截至目前,深圳公租房轮候库内有34.7万人在排队等待租房。

而目前深圳已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万套,在建及“十四五”预计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约10万套,征集市场租赁住房具有初步意愿的项目约1.5万套。

34.7万人排队,在建约10万套,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任重而道远,不过能够看出深圳官方正在加紧供应。

就在11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根据《意见稿》,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动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或者仓库等非居住用途。

2、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3、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研发用房应以栋、座或者层为单位进行改造,厂房、仓库应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造。

单个项目改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4、改造项目所在宗地或改造房屋所在同栋建筑物存在两个以上共有人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见稿》明确,对于改造后的租赁住房的出租需进行以下监管:

1、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5年内不得改变用途;

2、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进行分拆登记、分拆转让、分拆抵押,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期限届满自动续租条款。

3、面向本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租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4、对外出租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0天,经承租人同意,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并按照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5、改造为宿舍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当趸租给用工单位,作为单位员工宿舍使用。

“非居改保”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合理选址,供需匹配。“非居改保”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重点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就业岗位集中片区以及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交通便捷区域开展和实施。

二是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非居改保”,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建筑面积规划指标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专门支持政策。

三是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市住房建设部门牵头制定改造政策,统筹推进改造工作。区政府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本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企业规范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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