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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还能退房吗

2023-04-03 17:55:37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协议双方在满足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后,一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只能按照当初约定的条款和情况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无条件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协议双方在满足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后,一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只能按照当初约定的条款和情况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

可以退房的情况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将法律支持的退房理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定解除权,即不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规定,只要出现一些特定的违约行为,法律便直接允许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特定的情形有:

1、开发商因一房二卖而签署两次房屋买卖合同,这意味着有一个买房人无法实现购买目的,所以此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归还该房屋。

2、如果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把已出售的房产抵押,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3、不论房屋是否已交付,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4、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其正常居住使用,多次维修也无法恢复,买房人可向卖方提出退房的要求。

5、如果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者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以要求退房。

6、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交房,即使经过催促也没有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8、若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所售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另一类是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约定某种条件,从而解除合同,法律不会对该约定加以干涉,但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购房、售房的合同流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房价的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并没有在买卖双方的合同中就解除合同或退房作出特别约定,且没有法定的解除理由,买房人想在签订完合同以后退房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