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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公积金可以当首付是真的吗

2023-04-11 17:21:03
五月十三日,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职工及其配偶(含共有产权人)在漳州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

五月十三日,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职工及其配偶(含共有产权人)在漳州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福建漳州公积金可用于首付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共有产权房、限价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签署了《承诺书》,并且已经办理了楼盘报备手续。

漳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及首付使用情况

一、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包括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提取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首付款金额。

二、办理程序

描述企业在开发楼盘时,必须前往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可以使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材料,并与房屋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职工可以将相关提取材料带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首付款。

各窗口对购房职工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该职工所购房产的开发企业是否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楼盘备案,符合提取条件的立即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开发企业提供的《承诺书》转入监管账户中。

在职工购买住房的情况下,公积金窗口在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首付款的收据信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如果查询不到,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应向有首付款提取记录的公积金窗口,补充提交首付款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