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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面积怎么量 拆迁楼房面积怎么算?

2023-08-30 15:22:24
这是法规《征地》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

本文目录

  1. 拆迁楼房面积怎么算?
  2. 平房拆迁,面积是怎么计算的?
  3. 拆迁房层高达到多少算面积?
  4. 棚户区面积标准?

拆迁楼房面积怎么算?

这是法规《征地》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二)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平房拆迁,面积是怎么计算的?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拆迁房层高达到多少算面积?

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 1米至 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 1.80米至 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问当地拆迁办。

棚户区面积标准?

拆迁改造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棚户区这个名词。那么棚户区和一般的住宅有什么区别吗?在拆迁补偿时,棚户区的补偿标准户会不会低于一般住宅?2018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棚户区及定义

棚户区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是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

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

三是按中国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可简单理解为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 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区域。

二、2018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棚户区的征收拆迁,如何补偿,是很多被征收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补偿方式、补偿内容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补偿利益的高低。因此,怎样补偿才是合法、合理,才能保证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是十分关键的。对此,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此,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到底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被征收人是有选择权利的,选择一个zui有利于自己的补偿方式。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的补偿协议里要么只有一次性的货币补偿,要么就只有产权置换,被征收人没有选择的余地,这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对此,被征收人可以进行复议、诉讼等法律维权。

其次,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内容:

因为棚户区涉及范围广泛,既有在城市里的,也有在农村的,所以对于补偿的内容也不能同一而论,而是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进行不同方式的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征收拆迁:

这部分主要涉及土地补偿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因其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要分配给村集体;而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才是直接分配给被征收农民,也就是被棚改的村民。

至于具体按多少具体额度来分配,则要参照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以及地方的市场价格来综合衡量了。

除去土地的补偿,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则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