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百科

沈阳异地公积金买房条件是什么

2023-03-25 14:41:15
沈阳市已经和省内13个城市(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建立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合作,支持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到沈阳购房,与沈阳市的贷款额度、贷款条

沈阳市已经和省内13个城市(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建立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合作,支持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到沈阳购房,与沈阳市的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申请条件如下:

1、职工在辽宁省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经济收入和能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作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应按照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并拥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4、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每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取出公积金(不包括委托还款)。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未偿还的债务,且个人信用状况符合要求。

7、借款人购买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署了保证协议。

8、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补缴不予承认),方可申请贷款。

沈阳:异地贷款偿还的公积金办理指南

1、如果想要提取在外地、省直等其它机构缴存的公积金,请联系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如何使用。

2、如下:如果申请贷款的所有人都不是沈阳市公积金中心的存款人,则无法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请在每个月的还款日之前,将应还的总金额存入申请贷款时提供的“银行还款卡”中,银行将会自动代扣贷款。

3、若贷款时,一方申请人本机构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省直等其他机构缴存的公积金,则本机构缴存的职工可申请与中心签订代扣协议,每月优先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自动扣还,若余额不足,每月还款日前需将应还总金额存入提供的“银行还贷卡”中,由银行自动扣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