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安置房到期没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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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到了30年以后咋办?
安置房到了30年以后,产权所有人在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处房产。
安置房zui早并无产权,但安置房的使用者可以在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之后,再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安置房年限一般为70年,使用年限到期之后,产权所有人在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处房产。
安置房到期没房怎么办?
有人住的在续,没人住的在安置别人去住。
安置房70年后还是自己的吗?
不是。
安置房在中国通常是指由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改造等问题而提供给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关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和使用期限,一般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通常是属于个人或家庭的,但是使用期限一般是有限制的。常见的使用期限是70年,也有一些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使用期限到期后,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或家庭可以继续居住在安置房内,但不再享有产权。这意味着在使用期限到期后,个人或家庭无法再将安置房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买卖、转让等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总结起来,安置房在使用期限内属于个人或家庭的产权,但使用期限到期后,个人或家庭不再享有产权。因此,在70年后,安置房不再是个人或家庭的财产。
安置房到期后会怎样?
一,安置房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益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二,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创出让zui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和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