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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补贴怎么申请,海口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08-16 15:33:34
第一步:人才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主界面的专题服务,选择“人才服务”, 点击“人才专属空间”,在人才专属空间维护“基本信息”和“住房补贴”信息,填 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存档。第二步

本文目录

  1. 海口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2. 海南省购房补贴政策?
  3. 海南省有几个住建局?
  4. 海南e类人才认定需要社保吗?
  5. 2021年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海口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第一步:人才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主界面的专题服务,选择“人才服务”, 点击“人才专属空间”,在人才专属空间维护“基本信息”和“住房补贴”信息,填 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存档。

第二步: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主界面的专题服务,选择“人才服务”,点击“企业专属空间”,在企业专属空间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存档 , 点击“企业员工管理”进入企业员工管理界面,进行员工管理,在员工管理界面,点击“添加关联员工”进行员工关联。

第三步 :用人单位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搜索“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可办地区点击“海口市”,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选择“海口 市地级市级单位”或“海口市江东新区”,点击在线办理,申报页面中,点击“选择申请人员”,勾选后对员工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并 完善员工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提交页面,根据收件要求,点击“提交办理”,页面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生成一个办件编号,完成申报

海南省购房补贴政策?

发放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发放标准为博士6万元/年;硕士4万元/年;本科8万元/年。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4万元/年。

补贴的标准按照人才等级来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如果已经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该扣除后领取。

海南省有几个住建局?

海南省有3个住建局。1.海南省共有3个住建局。2.根据官方公开资料,海南省的住建局分别位于三个重点城市:海口、三亚和琼海。这三个住建局具有同等权利和地位,他们一起负责全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3.住建局是国家设立的部门之一,同时也是海南省政府负责房地产管理和执行住房政策的机构,其职责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等多个方面。这三个住建局的存在,对于维护海南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海南e类人才认定需要社保吗?

海南e类人才认定条件不限制本地社保

海南高层次E类人才(≤50岁)可以享受的待遇:

1、住房补贴 :3000元/月;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购房补贴: 3.6万元/年;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3、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入学;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4、配偶安置:在我省工作并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2021年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刚刚出台的安居房办法!《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此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