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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海南省人才认定证书怎么获取?)

2023-08-16 15:33:34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

本文目录

  1. 海南引进人才子女参加高考政策?
  2. 海南省人才认定证书怎么获取?
  3. 海南办理居住证要哪些材料?
  4.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需要交社保吗?
  5.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0?

海南引进人才子女参加高考政策?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

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领军人才

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海南省人才认定证书怎么获取?

1.

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照认定标准,选择认定层次,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

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作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报送省人才服务中心。

3.

审核认定。省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年)》

海南办理居住证要哪些材料?

一、海南居住证办理

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或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二、办理条件

1、来海南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海南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海南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海南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海南市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海南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需要交社保吗?

需要。

根据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人才引进政策,申请人需要提供zui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自己具有社保缴纳的稳定就业情况。社保缴纳记录是作为申请人落户申请材料的必备条件之一。

此外,海南省自贸港还规定了在海南省境内稳定就业和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才类别和申请条件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0?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政策来源: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