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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三拍流拍后怎么处理?)

2023-09-05 09:48:19
三次流拍后的处理步骤:第一步,抵债。 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第二步,变卖。 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

本文目录

  1. 三拍流拍后怎么处理?
  2. 银行抵押物法院三次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
  3. 流拍三次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4. 2022法拍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

三拍流拍后怎么处理?

三次流拍后的处理步骤:

第一步,抵债。 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第二步,变卖。 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第三步,退回被执行人,也就是说zui后法院也不管了。 出现第三步的可能性应当是债权人zui不愿意的,因为根据规定,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

银行抵押物法院三次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

1、房屋属于不动产,第三次流拍且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仍不成且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2、《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拓展资料: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流拍三次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第一次评估总价值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

案件拖至2010年后,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