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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章建筑怎么申请拆除 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拆除规定?

2023-09-05 09:48:19
答,根据国有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先通知违法建筑户限期自行拆除,如不自行拆除,强制拆除

本文目录

  1. 2021年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
  2. 违建房子如何查封?
  3. 拆除违章建筑有哪些法律程序?
  4. 阳光房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法定流程?
  5. 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拆除规定?

2021年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

答,根据国有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先通知违法建筑户限期自行拆除,如不自行拆除,强制拆除

违建房子如何查封?

违章建房,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行政限制方式登记。

1、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房的事实;

2、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房,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有哪些法律程序?

先期公告,之后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被拆迁人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

根据zui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阳光房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法定流程?

怎样的阳光房不算违建?

1、小院或者花园阳光房,不属于违建

这里的小院指的是集体土地上的农家小院,这也算的上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阳光房。但是,阳光房不属于单独的房产,如果您的院子正要拆迁,那阳光房是不算面积的。花园一般是别墅或洋房一层所带,搭建流程参考别墅阳光房搭建的流程。

2、露台阳光房,不一定属于违建

露台阳光房大多出现在高档的小区,物业管理比较严格,如果您要进行阳光房的安装,必须要征得物业的同意。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如果物业部门回复说,该露台属于私人区域,那么尽量让物业部门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以防有些城市在进行整改的时候,把该建筑当做违建拆除。

3、别墅阳光房,不一定属于违建

目前,别墅主要分为独栋和联排两种。若是独栋的别墅,产权属于自己,安装阳光房也不会妨碍到别人,因此相关部门不会主动查,但是需要报备物业管理。若是联排的别墅,那么就一定要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核查或城建管理部门在一年之中会针对这种类型的房屋建设进行个别抽查和调研,如果搞定物业,基本上不会有风险。当然,书面的情况说明是必备的。

4、封阳台阳光房,不一定属于违建

封阳台做成阳光房的现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zui常见的。但是,有的业主在安装的时候,不注意细节问题,又影响到楼上楼下阳台的使用,就会遭到其他业主的投诉或举报。遇到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一旦物业公司或者街道办或城管部门接到这种地举报,都会进行调查。

对于业主的违规搭建行为,物业公司会第一时间介入并要求业主整改,同时,在业主装修前可考虑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押金,且明确若业主违规装修视为放弃该部分押金。

所以,搭建阳光房是否违建,首先需要先物业部门了解清楚产权,同时在搭建时还要注意不能影响到邻居的采光等问题。一般来说,产权清晰,搭建合理的阳光房是不会被判定为违建的。

那么,对于已经建好的阳光房,我们该如何判定阳光房是否违建?

1、很多开发商利用买楼顶送露台的噱头刺激消费者买房,熟不知露台是整栋大楼共有,不能搭建阳光房,所以基于这一点,我们要了解物业的相关规定,如果能作为私有,则物业不会插手。

2、看搭建的阳光房是否影响邻居采光,即使露台是你的,物业不管你违建,楼下的业主也会到处投诉,甚至朝你吐唾沫的事情也是有的,所以一定要考虑邻里的采光问题。

3、如果搭建阳光房需要对已有的建筑进行改造拆除,需要到物业,协商办理审批手续。

4、楼顶存在露台,只是没有封顶,搭建露台阳光房封顶是允许的,物业不会干预。对照以上几点,看看你要搭建的阳光房是否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自家农村小院搭建阳光房,则不用考虑违建问题。

首先要调查取证,了解并确认该阳光房是否属于违规建筑;其次对于认定的违法建筑,城管会下达拆除通知,给出期限责令拆改;zui后对于逾期未拆改的,城管会下达执法文书,若当事人还是无作为,则会有城管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拆除规定?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

(2)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3)占用基本农田的;

(4)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5)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6)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历史违建应当依法没收:

(1)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违反城市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加以利用的;

(2)超过区政府批准复工用地范围的工业及配套类历史违建;

(3)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