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百科

房地产人均效能怎么算?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2023-08-31 17:24:46
使用率和实用率是两个相关的概念,常用于评估资源或设备的利用情况。它们的含义如下:1. 使用率:使用率是指某个资源或设备在一定时间内实际被使用的程度或比例。使用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使用率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使用率,实用率?
  2. 重庆市违章建筑新政策?
  3. 鄂政办201813号文件原文?
  4. 碧桂园是干啥的?
  5. 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什么是使用率,实用率?

使用率和实用率是两个相关的概念,常用于评估资源或设备的利用情况。它们的含义如下:

1. 使用率:使用率是指某个资源或设备在一定时间内实际被使用的程度或比例。使用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使用率 = (实际使用时间 / 可使用时间)× 100%。例如,如果一个机器在一天中被使用了8小时,而它的可使用时间是10小时,则使用率为80%。

使用率可以帮助评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果。较高的使用率表示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而较低的使用率可能意味着资源存在闲置或浪费。

2. 实用率:实用率是指某个资源或设备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发挥出的效用或价值的程度。实用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实用率 = (实际产出 / 理论产出)× 100%。例如,如果一个工厂按照理论产能应该生产1000个产品,但实际只生产了800个产品,则实用率为80%。

实用率可以用来评估资源或设备的效能和效率。较高的实用率表示资源或设备能够充分发挥其设计或预期的功能,而较低的实用率可能意味着存在效率低下或质量问题。

总之,使用率和实用率都是用来衡量资源或设备利用情况的指标,但侧重点略有不同。使用率关注资源的时间利用程度,而实用率关注资源的效能和效率。

重庆市违章建筑新政策?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在2022年9月30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违章建筑,该办法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城市更新行为:

(一)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用途;

(二)在地下空间违规进行商业开发;

(三)违规改建、拆除、买卖、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抵押(含变更抵押)、质押国有房屋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房屋;

(四)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

(五)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坏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空效能;

(六)擅自占用、破坏各类绿地、公共绿廊,毁坏古树名木、园林景观,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更新行为。

实施城市更新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属,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公共安全,不得破坏城市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产业转型升级、居民住房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优化、交通设施完善、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内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有关重庆市违章建筑新政策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官方渠道和政策文件,或者咨询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

鄂政办201813号文件原文?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

(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支持培育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将发电企业让利全部传递至用电企业,zui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8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物价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全面梳理省内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核减不合理输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五)继续推动高速公路减费降标。通过优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均衡路网交通量,提高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企业物流成本的降低。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六)创新原产地签证备案政策。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简化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一体化,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创新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化评估程序、以抽批监督管理代替批批检验的优惠制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广保税展示交易(包括保税展示和保税展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等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武汉海关)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将新增贷款总额作为重要参照,鼓励新增贷款增速高于总资产增速。继续推广纳税信用贷、保证保险贷款等信贷产品,开发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等信贷产品,重点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权”抵押贷款、出口退税贷等业务,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九)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续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十)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进一步巩固前期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成果,集中检查转嫁信贷服务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购买服务、收取费用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价不符、超出总行价目表规定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依法采取整改、清退、处罚等处理措施。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对企业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抵押登记期满,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省物价局)

(十一)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落实“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拟上市企业“种子板”,引导拟上市企业到“四板”市场挂牌或展示,先行规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上市服务体系,促进更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对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形成省市县多层次、差异化的激励机制。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定向增发募集。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地方政府债券在沪深交易所发行。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开展融资。加大对民营股权类、创投类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用足用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贷款。增加政策性贷款对外经贸和实体经济的有效投放,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优惠贷款贴息,促进外经贸持续、较快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