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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房产证怎么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怎么办理?)

2023-08-10 15:09:25
1、安置房权证。2、被拆除房屋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6、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7、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8、若增加了

本文目录

  1. 安置房如何办房产证?
  2.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怎么办理?
  3. 安置房多久拿房产证?

安置房如何办房产证?

1、安置房权证。

2、被拆除房屋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6、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7、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8、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怎么办理?

一、拆迁安置用房应该如何办理产权证

1、拆迁安置房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要收集房屋相关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等。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